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院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统一专业测试,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者;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院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