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09: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总体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

A.普通类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采取历史作为文科专业;物理作为理科专业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B. 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

(2)对于外省进档考生

A.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相同考分的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英语等单科成绩高的。

B.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以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时的专业成绩;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与专业成绩总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3. 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有关专业有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或专业加试要求: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参加英语口语等级测试且成绩较好;

“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仪态大方、品貌端正。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