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省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结合专业课程结构与考生所学课程科类(文、理)综合考虑。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