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5: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专科文、理科均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艺术专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2、我院录取考生的选科要求为:文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

3、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对考生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调剂专业。

5、报考化工、材料、环境、食品类等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化学或生物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者予以优先录取。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8、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加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