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08: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用河北大学相关专业艺术测试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3.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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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四种

3.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