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    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我校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2)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3)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达到3门以上优先录取。

(4)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2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3)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4)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