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9: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按照以文化考试的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各专业要求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2、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以上,女生1.57以上。

3、所有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肝功能正常。由于行业特殊性,建议报考我院的考生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我院任何专业。

(三)江苏省内各专业录取要求:

1、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三门统考科目投档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要求:医学文秘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中一门为历史;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3、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达到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达到C及以上。

(四)具体的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