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1 16: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


加分政策

以各省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各省考试院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允许品学兼优和具有兴趣专长的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程序和条件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