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1 16: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见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文化总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2、对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艺术类专业(限音乐、美术、服装表演类)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有专业联考的省份,需联考成绩合格);

4、英语、法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需英语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