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6: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具体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招生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在学满一学年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德、体合格的一年级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列班级前5%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列班级前5%-10%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二)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等)的一、二年级学生,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三)跨大类转专业学生的最终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报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二)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要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专业等)。

 

备注:具体以文件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