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1 16: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环境设计:提前批

河北省本科一批次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普通本科专业:本科二批

各省市以招考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承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加分10分,投档和安排专业均认可。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取最高值。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应往届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择优办理。

第二条  转专业的对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且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品德优良者。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本(专)科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可申请转专业。

第一学年结束时必修课、必选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同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以内者。

第四条  转专业具体要求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本(专)科二年级以上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提前批招生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

(二)招收文科学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之间可以互转。

(三)只招文科学生的专业与只招理科学生的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的专业与只招文科或只招理科学生的专业不能互转,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五条  各学院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及条件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接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且需进行美术等课程的测试,通过后方可转入。其它各专业的接受计划不超过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0%。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或其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教务处。

(二)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教务处对学院(系)上报的学生进行复核,如超出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则教务处对符合条件学生按程序组织考试(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等),按照学生必修课(不包括体育课)平均学分绩点与考试成绩各占70%与30%的比例,计算最终排名,从高到低,提出拟转入名单。

(三)拟转入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公布正式名单。

(四)转专业工作结束,教务处向有关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转入转出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当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活动。

(四)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修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学时、学分高于(或相同)的课程,修读的成绩有效,记入个人成绩档案;所缺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必选课进行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但已修读通过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入学分。

(五)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废止。


其它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8)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省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浙江省有关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