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2 11: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浙江省内招生: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22号),及我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在高考前录取结束。


(二)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

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1:1

(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

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省外招生:安徽-.高职(专科)批;新疆-高职(专科)批次;广东-专科批;青海-第二批专科;重庆-高职(专科)二阶段;内蒙古-高高专批;贵州-提前高职高专批。 具体计划以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录取规则详见我院网站http://www.zjjy.com.cn招生频道。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