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依据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