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8 0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对于浙江省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4〕33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同浙江省招生办政策一致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