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10: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省内录取规则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 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技能总分、语文、数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报到入学后,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转专业的,入学满一学期时,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参加相关课程统一考核,成绩合格后,经批准同意转专业。转专业以一次为限。农类免学费专业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需要补交学费,非免学费专业转入免学费专业学习的学生,不享受免学费待遇。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