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4: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1)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方向与舞蹈方向)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

    2)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教育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加分政策

根据福建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