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依据各省安排在:高职(专科)或高职高专等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依据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填报专业录取或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其它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