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21: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5、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生源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学院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和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8、录取最低分在校园网公布,接受学院纪委、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手续

 

一、入学第一个月,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就读院系审批。

二、各院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调整范围进行审批。

三、教务处将审批通过的考生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审批。

四、省厅审批通过的考生将允许考生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