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7: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福建省、江西省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