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4: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一批录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有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原始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继续面向河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本一特殊类型(本科预科)批次录取,其中文史15人,理工45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之外均可),毕业后在河北省就业。报考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本科一批提档分数线下80分择优录取。
招收的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实行集中培养,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学制一年,学费3500元/生,住宿费每生500-800元。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成绩合格颁发民族预科班学习结业证,转入本科院校学习,其转入专业及计划人数在预科结束时确定。学费按预科录取当年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其他方面享有本科院校同年录取新生的相同待遇。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电话:0311-86263563。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问题上,往届生同应届生享受同等待遇。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有英语、俄语教师,建议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另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2、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