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7: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今年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达到“保底线”后,各类别考生均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出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对线上考生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投档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面向中职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土建类、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两所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院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考试院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福建省:

我省4类考生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两类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8类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在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方面,2类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2类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考生报考指定专业的也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须在5月20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上交当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适用全部招生院校照顾政策
  可优先录取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享受加5分照顾的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可享受加10分照顾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此外,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仅适用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可享受加5分照顾的考生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可享受加10分照顾的考生
  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可优先录取的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享受加10分照顾的考生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报到注册半个月内可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由学院领导审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