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4: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9年北京体育大学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文件精神,“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

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结合我校实际,确定2009年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2009年我校表演专业计划招收150人,不作分省计划。     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三个项目招生名额分别确定为405060人。

二、我校表演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为3.7:1。校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三、按照《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之身高要求,“男身高1.70(含)以上,女1.60(含)以上”,凡不符合此条件者,我校不予录取,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四、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察,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分数级差一般不低于20分。我校不接受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不低于110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不低于90分。 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对其他单科成绩的要求: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等级运动员等)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8.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