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我校对往届生录取无特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在校生调整专业如何办理?
答:高等学校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高校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调整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调整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学校根据制度、规范程序、谨慎操作、严格管理。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
(4)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6)调整专业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5%。
(7)学生调整专业以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审查,由非师范类专业调整至师范类专业者须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