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专科二批)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限报英语考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