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6: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六条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办法

(摘自《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在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且该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在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按本规定应退学的;

(五)高考文科科类拟转入理科招生专业,或高考理科科类拟转入文科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持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十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二十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三十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转入系考核、学院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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