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各省(区)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分批次复征志愿;不安排复征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
 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并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相近专业。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本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若对报考的专业不满意,可在入学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到学院招生办办理调改专业手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