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07 14: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将按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当地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或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成绩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
加分政策
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2008年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将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进档考生本着按其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此专业已录满,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入学后对所学院系专业不感兴趣想改学其它院系的专业,可以申请转系或转专业,双方院系许可,经过一定的测试,合格者可以转系或转专业。(艺术类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