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1: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 取 规 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09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2、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