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2 08: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各类别在河北省录取批次如下:

艺术类:在本科提前批B录取;

法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含金融学、保险、金融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在河北省的 本科一批录取
对口类在相应对口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普通专科各专业:在专科一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年级前30%,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不可跨大类转专业,即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间不得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本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不得转专业;
6、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7、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等)有一门以上(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专业;
8、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