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3 13: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依此类推;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志愿相近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5、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6、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7、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9、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