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4 10: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2007年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我院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一划定的投档线并取得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尽量按照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后的学生一般不做专业调整,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