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