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5.航海类专业录取时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相关专业录取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

6.对口高职按考生所属类别分专业录取。

7.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