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

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18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教育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专科院校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享受少数民族特殊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原则上录取后专业不予调整。

2.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予专业调整。

其它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