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4: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其它

详细情况参看我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