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救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