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7: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只在河南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美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4、跨学历层次的;

5、毕业年级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