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

求。

(二)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

进档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四)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专业培养所开设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七)体检标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检结果为色盲的考生除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四个专业可以录取之外,其他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有四类考生录取时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四类考生是: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以各省(区)招办的政策确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以各省(区)招办的政策确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录取的学生在报到注册前后向学校提出审请。待批示后即可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