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8年我校共在全国27个省(区、市)列有招生计划,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在北京市参加本科第二批招生,在上海、浙江、山东等合并批次省(区、市)参加本科批次招生,在其他省份均参加本科第一批招生。

    在山西省录取批次安排如下:文史理工类专业中,学前教育、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等6个专业为本科一批B类,大东关校区其他11个专业为本科二批A类,其他专业为本科一批A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中,美术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以及体育类各专业为提前艺术、体育批,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和美术类其他专业为本科一批A类。另外,根据国家的要求,我校有23个专业在本科“专项计划”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有缺额,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成绩。

    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雕塑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10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级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