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省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我校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一、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三、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微博][微博]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专业,为规范转专业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受理对象和时间
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取得学籍且在校就读未超过一个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受理时间为每年新生入校后10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条件
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跨批次录取的;
3.跨科类的;
4.转出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一致的;
5.不同学制专业之间调整的;
6.入读本校后有违纪或处分记录的;
7.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申请的;
8.提前录取、艺术类、对外合作办学、专科补录的学生;
9.转专业后申请更改或撤销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1.有意转专业的同学,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体现高考姓名、准考证
号、录取专业、拟转入专业和转专业理由(此申请书办理完毕后录取院系留存)。
2.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上交于录取院系审核。由录取院系负责审查学生的资格并审核转专业理由。审核同意后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交转入院系审核。
3.转入院系审核:同意接收的由院系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根据专业设置,教学需要等要求无法接收的申请书退回录取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