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
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情况,按志愿排序优
先、分数排序在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3、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则根据考生“去否其他专业”意向进
行调配,如考生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否”或不填写,学校不再调剂录
取。各专业男女不限。
4、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以及高水
平运动员的录取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6、身体条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