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1: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学习外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

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疾病;其中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在湖北省公安、司法类提前批专科录取,入校后需进行体测、面试、政审。

(5)  录取具体方式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学院建立奖学金及助学金贷款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鼓励,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可以选择专业

其它

1.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5米;左右裸眼视力不低于4.9,无色盲、色弱。

3.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

5.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7.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