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1: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在湖北省录取批次:

1、我校艺术类专科、技能高考在提前批高职高专时间段录取;

2、我校直招士官生在提前批高职高专文理时间段录取;

3、我校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在第四批高职高专时间段录取。

二、录取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总分优先、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生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开设艺术类专业有: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应达到湖北省美术类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控制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