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总计划内会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可在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考核转换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