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7: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三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五条  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专业要求:

1.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以上。

2.报考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以上,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以上,无口吃。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4.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不招收女生。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