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5-09 11: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其它

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