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09: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招生办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结合本院实际,特提出如下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 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如有更改将另行声明。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 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单科成绩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应用英语(涉外文秘方向)、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电力工程系专业不招收色盲、肢残考生,对水利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不招收色盲、高度近视、肢残考生,土木工程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应用外语系不招口齿不清、听力受限考生。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广东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省招生办公布的文科、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