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的情况下,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文化课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第十四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并列,文史类按语文、理工类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声音制作方向)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辽宁、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动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声音制作方向)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和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使用各省表演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录取时,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并列时,按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