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0 15: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体育按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音乐类、美术类按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摘自《招生章程》)
一、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类(3+证书)录取。
三、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四、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七、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师范类考生还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八、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分数线为准。
九、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