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无艺术类招生。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 3 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 3 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 1 门成绩达到C 级及以上等级。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无排位分省份采用。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理科综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投档总分相同时采用。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 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