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2 18: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分项分分档及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学业要求关规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学校遵循教育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遵守生办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择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在确计划提下定具按照  理科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普通平物 3 的考生必高中想政   3 考试均须绩;院校至少 1 绩达C 上等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无排位分省份采用。文科类为语文理科数学  理科综合),参考综合学业绩择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考所填报所有业志愿未被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分数(投档总分相同时采类为语文外语理科类为数学  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分项分分档及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学业要求关规